经过两个多月意见征询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最终敲定。
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6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自付10%、年度保额20万元、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关键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细则上出现多项调整,比如放宽了针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经营门槛,对该类产品定义规范更为统一,同时取消了免赔额的设定,对此前业内热议“带病投保”也做出明确规定,即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因客户带病拒绝投保。
所谓健康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指的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赔付率不得低于80%
《办法》共计九章四十五条规定,其中的产品管理首条就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从产品形式来看,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其中的医疗保险将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