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对于在职创业的,经单位同意,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这边在职,那边却可以创业,鱼和熊掌得兼的事,自然要遭遇质疑。况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薪水是由纳税人付的,凭什么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为了"特权"人士,既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又可以外出创业。而所谓的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恐怕难以保证。
在单位一天,就要全心全意为单位工作,一心不能两用。这对于谁都是一样的,虽然从当前创业的大形势下,调动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是相当必要的,要知道科研人员有创业能力,但最缺的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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