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的主角瑞海公司日前被查出股东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并将股权代持问题升温至沸点。在证券市场,股权代持并不少见,尽管证券法津法规中是明令禁止股权代持的,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事实上,无论是对显性股东还是对隐性股东,股权代持的风险都非常大。
台前:证券市场禁止代持股权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份的一种行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通过一纸协议来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的事实,而这也是股权代持成为合法行为的一个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言外之意是认可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
不过,在证券市场,代持股权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证券律师刘伟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股份代持的存在,但是在证券市场,代持是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根据《首次公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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