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备受各方关注的房地产税已然渐行渐近。记者采访的市民普遍预期,房地产税或将起到给房价降温的效果。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
一字之变: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
上海黄先生:“我们这种改善型需求家庭只能承受,无论税负增加还是降低。”
白领小陈:“如果到时候还是买不起房,房东可能将房地产税转嫁到租金上面。”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与此同时,重庆也启动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
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试点房产税,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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