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络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药总局日前颁发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提出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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