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界多年的“三难”问题。
张青松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刘汉黑社会案等众多大案而知名。在他看来,十八大以来,尤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律师执业权利的“三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也有着同样的感受。他介绍,2012年《刑事诉讼法》大修,增加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相关条款。此后,大多数案件律师会见不再需要侦查机关审批,不过仍有少数案件的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门正在联合起草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将对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作出专门细化的规定。
会见难阅卷难的尴尬
田文昌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曾经,在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他准备会见委托人,结果被告知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按照法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认定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律师会见无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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