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沪粤深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月21日表示,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据张晓军介绍,本次的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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