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审一体”到查审初步分离、到成立专门、专职、专业化的行政处罚委,再到查审分离体制深化,证监会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已逐步进入新时期。
据悉,在近三年来已采取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下移执法重心、改革审理方式、启动委托调查试点、建立行政和解试点制度等做法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市场金融创新频发,新型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证监会还在查审分离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稽查执法专题会制度,在证监会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各部门会商对新型案件的判罚及诉讼风险作出判断。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2年证监会成立到200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查审一体阶段。1992年证监会成立时,并未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负责证券、期货案件的查处,而是根据个案情况需要,仅在法律部设专人负责当时市场上某些个案的查处工作。1995年稽查部成立,1998年稽查部更名为稽查局;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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