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详见附件)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