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8月24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也释放出我国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2.9万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0.4万亿元;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的债务余额6.6万亿元;用于土地收储1.7万亿元。
"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债务方式筹集资金,对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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