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报】
一、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移动增值、互联网行业,其经营主要采取的是合作运营、收益分成的模式。价值链主要是基于电信运营商网络,由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用户共同构成。依附于电信运营商,依靠分成获取运营收入。电信运营商与产业链中众多的增值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等,以收益分成、利益共享的形式,共同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公司基于自身优势,与其他拥有内容、用户、营销资源的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通过对用户付费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分成而盈利。
基于该业务模式,公司积极与教育部、文化部等部门合作,为“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与“中国梦文化情—主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等大型文化主题活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