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刚过了半月,最高检昨天一则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发现,天津多个部门和单位因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相关单位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分别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公安部也在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多人开展立案侦查,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或监视居住。
公开信息显示,最高检在事故发生后第4天就派员介入调查,其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当时事故都还在善后处理中。去年至今,最高检已经多次介入地方重大灾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今年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去年“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
地方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背后往往存在领导干部渎职等问题,如果仅仅由当地调查处理,通常较难取信于那些充满悲情的受害受伤群体,公众对调查的公正性也会存在合理的怀疑。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尽管比起就地组织人马会麻烦一些,但所取得的效果则往往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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