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完善税收制度上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稳定税负、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以及推进相关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财政部提交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在税制改革方面进一步提出,在总体思路上坚持“完善立法、稳定税负、改革税制”的总体思路,首先实施税制改革,然后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构建地方税体系。
二、改革内容和思路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改革、房地产税、环境保护费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税种,并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1.推进增值税改革
中央改革思路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二是全面实行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三是清理增值税优惠政策,结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或两档税率,全面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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