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文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新政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外资投资房地产和购房的限制。
此次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提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此前对于外国人的购房政策,对于其居住的年限是有要求的,即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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