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荣誉的授予似将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的第三天,8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讨论了授予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立法相关问题。
草案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定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决定,国家主席颁发。同时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字及其功绩将被载入功勋簿。上述荣誉为获得者终身享有(依照该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之列;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24日会上作说明时表示,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国家重要制度。在分组审议中,与会委员和代表们对此都没有异议。
草案把国家勋章的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用于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同时,根据该草案,外国人并未被排斥在授勋对象之外:“对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