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违反《反垄断法》,安徽卫计委认为是降虚高药价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公开致函安徽省办公厅,建议安徽省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本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和规范,并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8月31日致函国家发改委。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分别从安徽省卫计委药政司和蚌埠市卫计委获悉,相关单位都已得知上述消息。蚌埠市卫计委表示,他们已经对发改委提出的蚌埠药品招投标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做出纠正,但是具体政策调整还需等待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发改委称蚌埠药品招标采购违反《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在公开函中称,调查显示,2015年4月—5月,蚌埠市卫计委分三次组织发布公告,进行药品采购。其中,4月10日发布的《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皖C-2015-CG-X-111)中,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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