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债务规模较2013年有较大幅度的攀升,债务风险还在可控范围内。在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后,地方债未来的置换情况也就相应明确,地方债定价应更加市场化。
地方债务风险可控
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政府兜底的债务规模从2013年半年末的10.89万亿上升到15.4万亿,增长41.4%,而政府不直接兜底的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从2013年半年末的7.01万亿增长到8.6万亿,增长22.7%。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称,主要原因是部分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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