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使出来”,被社会关注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案终于在8月17日尘埃落定。8月28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简称《投资办法》)也进行了详细解读。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大政策,《投资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基本养老基金投资“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势必对我国未来社保制度、金融市场,乃至经济改革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近期学者、专家,媒体对《投资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这里将不再累述共识观点,着重谈一下对几个遗漏点的思考,借此希望抛砖引玉。
第一、中央-地方关系的博弈论
由于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分配体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简单来讲,由于社会保障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后者应该拥有与之相对应的财政权力,因此养老金的管理,包括投资应由地方政府主导。但是《投资办法》规定省级政府作为委托人,须将基金委托于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运营。这体现了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对此事的一个博弈。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指定一家机构管理来实现投资的规模效应和较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规定地方政府为委托人来调动其积极性。但是,由于各个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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