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品申报限制性目录并非禁止性目录
医药网8月28日讯 "我们现在研发各方面都在蓬勃发展,"近日,食药监总局注册管理司副巡视员李金菊在"2015年医药企业家年会"上表示,"但放在全球,确实有不足,最大的(不足)是能力建设不足。"有切身利益的药企对《意见》给予了的高度评价,但药企也对这一改革文件存在种种不解。对此,李金菊也对外界针对《意见》的误读进行了释疑。释疑一:药企应建专业化队伍《意见》首先提出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的目标。李金菊认为,审评审批质量的提高必须依赖于申报质量,而申报质量又依赖于研发过程的质量。"虽然是提高审评审批的质量,但内涵是提高研发的质量和科学性,当然也包括能力、资源、科研投入等方面。"她表示。《意见》同时还提到了"提高审评审批的透明度",李金菊希望"企业在对研发和人力物力投入上,应该建立专业化的队伍,能够做到沟通交流。"释疑二:注册分类须依法修改 对于 药品 注册分类调整,李金菊认为最重要的是依法修改。&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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