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
为终身监禁震慑贪腐叫好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将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贪污受贿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终身监禁”,首要的目的就在于用制度封堵“提前(钱)出狱”的可能,在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让其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在严格和控制适用死刑、对经济犯慎用死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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