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公布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三农”仍旧是我国攻坚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农民在我国社会各阶层中仍属弱势。与以往一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农民“老三块”部署工作不同,今年一号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这种分割,提出“农民主体论”,明确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事实上,这也是“三农”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无论是强调稳定农业生产,还是新农村建设,亦或是农民增收,都有意无意地偏重于经济增长和实现政策意图,农民主体地位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完全考虑到农民利益,强制性地推动土地流转;征地谈判中地位不对等,农民对土地的实际权属被削弱,地方政府征地补偿非市场化;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农民无法借助市场化来实现资产性收入等等。这些情况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讲,就在于农民主体地位的完整性不够。
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落实“还权赋能”,即把地权真正还给农民,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以“按份共有”、“资产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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