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既是推动融资平台平稳转型,缓释财政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意见所提在建项目是指在国发〔2014〕43号文件成文日期(2014年9月21日)之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几年,地方融资平台一直是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重点领域,相关人士对上证报记者称,《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对地方融资平台态度的彻底转向,但可视为"完善"。
《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要求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落实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得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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