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迈出 实质性一步: 房 地信息将适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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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国土部网站消息称,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称将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房屋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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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迈出 实质性一步: 房 地信息将适时共享

8月31日,国土部网站消息称,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将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房产管理部门要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

按照上述指导意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职能部分接入不动产登记,但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等职能仍然保留,且房屋交易、抵押等需经过住建部门审核,审完以后再去办登记。

“商品房是不动产登记的大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住建部门的房屋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的衔接的落地将大大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落实,此外房地登记统一,可以有效的落实以地控房,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如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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