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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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限制按劳分配的说明范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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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6-24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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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1-6-25 09:16:18
马克思不曾提出按劳分配,这个词只是后人依据马克思的一句话精炼出来的,所以马克思更不可能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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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6-25 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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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0F 发表于 2011-6-25 21:00:59
按劳分配的真正缺陷在于“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错误的!!劳动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也不仅在于劳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总结出资本的总产出为1/4P,劳动的总产出为3/4P。他们发现资本也能“创造”价值,他们发现产出的大部分,即3/4的产出都应归属于劳动。
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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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1-6-25 22:52:51
龚民 发表于 2011-6-25 13:35
曹国奇 发表于 2011-6-25 09:16
马克思不曾提出按劳分配,这个词只是后人依据马克思的一句话精炼出来的,所以马克思更不可能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则。
问题是合不合理,在公有制下还有比其更能拿上台面、鼓动人们多生产多付出而获取多收入!
如果·将此当做对按劳分配说明范畴的一种限制,那么我们讨论就已经有收获了。

其实“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就是对按劳分配说明范畴的一种限制,但是理论上就不愿正视我提出的限制按劳分配原则说明范畴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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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1-6-25 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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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6-26 0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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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6-26 0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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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6-26 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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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1-6-26 18:46:38
楼主,把按劳分配加个说明限制,就什么就都不是了!

    事实上,只有少部分范围能够拿按劳分配来说事,但是却被信仰马教的人扩大化,就像他们把只能够使用与理想商品社会的马氏价值论扩大到现有社会一样!
    事实上对于工种的评价不在于劳动,而在于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工资是按照效果评价来发的:
              就比如电工、工程师、高管和流 水线工人的工资是按照他们对于产品的效果体现来发的!
       又比如投资者和工人的收益获得的差别也在于他们的劳动对于产品的效果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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