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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高考招生简章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高考招生章程一、学院介绍及办学特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50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专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学生毕业后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目前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六个系、开设24个专业,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示范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已被推荐为市级教改示范专业,《化工原理》《定量化学分析》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各类藏书及电子图书近60.6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招生。学院开设高职(大专)专业(学制三年)有: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化工工艺、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制药技术、城市水净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严谨治学、开放教育”的育人理念。以部队“军事化”管理作为学生文明行为的标准,培养学生的敬业意识和创新品质。学院党委注重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以校园几十个学会社团和业余党校为载体,丰富大学生的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年发展百余名大学生入党,许多优秀学生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三好学生”。学院学生参加天津市大学生文艺汇演,田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多年来,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的顺序先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一般采取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办法进行各专业的录取工作。三、政策照顾: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照顾政策。四、对计划进行调整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在个别专业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求学的需要(在总体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如报考某一专业人数较少,无法组成正常教学班时,我院将与考生协商进行专业调剂。在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学院将通过市高招办公布具体的招生专业、人数等有关事项。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名,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法自主招生。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关于考生体检限报专业的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开设外语课程为英语。六、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邮寄、通讯等方式公布。七、对不报到考生的办法:对在规定期限没有报到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学院不办理由此所带来的其它相关事宜。八、教学地点:学院环境工程系、应用化学系、机电工程系专业学生在北辰校区上课;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专业学生在郁江道校区和友谊路校区上课;信息工程系专业学生在北辰校区和郁江道校区上课。九、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学费5000~55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人(6-8人间)。十、招生组织机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院长、纪检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务处长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十一、招生咨询:咨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增进道17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2-283788302837883128378832学院网址:www.tjbhzy.net.cnE-mail:bzxy@sina.com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4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88251843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5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88251843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一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8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执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88251843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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