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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和输送政治思想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熟悉经济基础知识,掌握会计及财务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账务处理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性、技能型高等职业人才。  [主要课程]会计基础、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审计实务、会计电算化、经济法、税法、统计学原理、西方财务会计、经济数学、英语、财经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警察体育、汽车驾驶等。  [就业方向]公、检、法、司系统、工商、税务、海关等单位的经济稽查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税务、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出纳,财务软件营销及客户服务人员。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与审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与审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把握经济学、财政学的基本理论,精通会计学、审计学专业知识,掌握会计、审计技术与方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的应用性、实用型、创新型人才。  [主要课程]财政学、资产评估、西方经济学、会计基础、财务会计、审计学原理、审计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学、财经应用文写作、经济法、税法、计算机应用技术、警察体育、汽车驾驶等。  [就业方向]公、检、法、司系统、工商、税务、海关及企事业等单位的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及审计人员。

  • 2007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7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南岗区延兴路35号。  第三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招生范围: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 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根据需要与可能,专业可按规定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本科二表录取线,学费可减少50%。  第十二条 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每年有20%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 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第五章  附则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家长及考生问答  1、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是否是公办院校?  答: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司法厅,是公办院校。  2、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有何优惠政策?比例多大?  答:我院毕业生如报考司法系统公务员在专业和警务技能方面有绝对优势,考取比例较大,录取比例约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3。  3、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如何?有几种就业方式?  答: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80%以上,在我省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2004年就业率为90.32%;2005年就业率为82.25%;2006年就业率为86.39%。就业途径:一是每年将有近1/3高职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职位考试被录取为正式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国家正式干部)。二是毕业生由学院在哈尔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地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直接推荐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工作。三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相关专业,毕业后取得本科第一学历。四是毕业生可直接参军入伍。五是毕业生可响应国家号召支农、支边。  4、问:初中毕业生报考你院有何优势?与报其他学校有何不同之处?  答:我院升入高职院校前曾是国家级重点中专院校,有着丰富的中专办学经验,软、硬件建设在省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学生在我院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培养较强的就业竞争力。省内各院校中专多为三年制,我院2007年与中德远程技术学校联合办学,特设二年制中专,学生可以提前一年就业,也可提前一年参加中职升高职的考试进入大专继续学习,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经费。我院中专所设专业面比较广,专业设置经过深入的就业市场调研,均属社会紧缺专业,有利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  5、问:你院专本衔接教育指的是什么?  答:我院在籍高职生在校能够受到本科教育,学生通过考核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我院主考学校为黑龙江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6、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有何鼓励措施?有奖学金吗?  答:学院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制度,每年有20%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助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7、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后勤服务系统是否健全?食宿条件如何?  答:学院有健全的后勤服务系统,全方位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学生宿舍都配置了电话,综合性食堂采用了现代化微机管理,饭菜花样繁多,质优价廉。卫生院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了一整套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快速应急机制等医疗体系,确保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在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尽力为学生提供方便。  8、问:如果想报考你们学院,请问如何填报志愿?  答: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将不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请广大考生确认填写第一志愿。已经填写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后,请与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取得联系,以方便录取过程中我院向考生传达相关信息。也可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hlsfjy.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中专的考生可按中专招生章程中的报名方式报考。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后,根据需要与可能,专业可按规定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四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第一年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奖学金,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1000-3000元/年),学院还另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年有20%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五条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30920(语音咨询)88079117  招生网址:www.hljsfjy.com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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