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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奖、助、贷措施:  ●国家奖学金: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  ●学院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助学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  ●学院助学金:学院每年按一定比例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金额每人每年8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广东省教育厅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协议,学院按规定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三项,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三项贷款,累计贷款金额可达每人每年6000元。  ●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并组织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上岗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完成学业。  ●企、事业单位专项奖助学金:  多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  ★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奖助学金:每年100万用于奖励或扶持我院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项目有:  ◆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清远籍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清远籍品学兼优的学生;  ◆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清远籍优秀新生奖: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的前10名清远籍优秀新生,每人4000元。  ◆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清远籍学生助学金:用于扶持清远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1000元。  ★    广东长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用于奖励“长实通信班”学生和帮扶“长实通信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清远市金粤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并到校的清远阳山籍全体学生,每人500元;  ★    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动感地带助学金,帮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清远市扶贫办、清远市总工会、清远市妇联、清远团市委等单位对我院奖学、助学每年都有热心捐资。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八条,按省定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执行: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75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5、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6、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7、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我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10、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11、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3+证书、提前三B、三B;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代码、办学地点等  1、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58     3、办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电话:0763-3936666   3999186   3936888(传真)  邮政编码:511510   网址:http://www.qypt.com.cn  第二条,办学性质与层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录取条件:符合体检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5、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6、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7、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要求执行。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我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10、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11、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3+证书、提前三B、三B;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第五条,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学院奖、贷、助学金设置等情况,详情请登录我院网站。  第八条,按省定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执行: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75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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