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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桃花坞校区(镇江市桃花坞路1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概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三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9.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桃花坞校区)按本章程招生。  11.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其它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收费标准: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88780120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人数:2500人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由于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安排考生专业。  8.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9.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七、收费标准: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780120、88780048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四、收费标准  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五、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085850、88085851、88080869、88780120、88780048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培养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专业16500元/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085850、88085851、88080869、88780120、88780048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九、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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