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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省外)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省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录取中的优录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4.对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报考我院美术、摄影、音乐、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山东、内蒙古、安徽、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河南、甘肃、新疆、云南、宁夏、山西、黑龙江、福建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宁夏考生须参加所在省音乐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新疆考生使用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成绩;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的山西、辽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舞蹈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我院体育舞蹈专业的湖北考生使用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同专业合格证;  6.我院美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7.我院音乐、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新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8.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浙江、湖南、陕西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新生。  2、除报考理工科强化班考生需选测物理外,我院其他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  3.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舞蹈编导、体育舞蹈考生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5、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6、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7、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对考生排序。  8.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含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教育与传播、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含社会体育)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9.报考我院美术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0.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院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将在选择性计划中优先予以考虑。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⑴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⑵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⑶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⑷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的内蒙古、安徽、山东、甘肃、山西、新疆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艺术管理)、舞蹈编导、体育舞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美术和音乐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⑸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⑹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⑺对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浙江、湖南、江苏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⑻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⑼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13338870887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⑴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⑵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⑶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⑷内蒙古、安徽、山东、甘肃、山西、新疆、宁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内蒙古、安徽、山东、甘肃的摄影、书法专业考生,内蒙古、山东、安徽、江苏、甘肃的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的考生,内蒙古、山东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以及安徽、甘肃、江苏的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艺术管理)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甘肃、安徽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也可直接使用所在省的专业统考成绩,除此之外的美术和音乐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⑸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⑹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⑺对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河南、江苏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⑻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⑼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13338870887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艺术管理)、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3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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