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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_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_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  学费(每人每年):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有三个校区组成。地址分别为:石家庄市和平西路(冀联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白求恩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新华校区)。学校代码为14018。  第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邮政编码:050081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0311-83655986、83632341(兼传真);87676069、87676065转2121  QQ群互动:3614472  QQ咨询:624021664、734860692、591445568、605307558  招生章程网址:www.sjzmc.cn电子邮件:zsb_djg@yahoo.com.cn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专业志愿: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八条无单科成绩和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承认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关于考生优惠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2008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70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08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影象技术、中药、计算机应用技术(医院管理方向)、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麻醉护理方向)、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000元(另收实验材料费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代办用品费:自理。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为普通高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办学许可证号:1301051000015  第三条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校长、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邮政编码:050081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0311-89166020、83632341(兼传真)  QQ群互动:11695165  QQ咨询:624021664、591445568、362178104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电子邮件:zsb_djg@yahoo.com.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总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2011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1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临床医学(美容方向)、医学营养、听力语言康复技术。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5500元,医疗美容技术6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邮政编码:050081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0311-89166020、83632341(兼传真)  QQ群:3614472  QQ咨询:624021664、627524246、362178104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电子邮件:zsb_djg@yahoo.com.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2012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2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  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侧门)。  邮政编码:050081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166020、87223666、87223999  传真:0311-83632341  QQ咨询:1297945094、627524246、1768318256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  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  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  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2013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  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13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口腔医学、眼  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骨伤、中药、针灸推拿、医学营养。以上专业,  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  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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