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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天津市除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外唯一一所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设有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设有本科专业43个,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甘肃、浙江(温州市、温岭市)、贵州等省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波兰、韩国等国家的近10所高校开展了2+2、3+1层次的长短期学生交流项目。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近4万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1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被数学类和电子信息类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10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800-1200元/人•学年的费用。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状况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2万余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学生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普通本科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有的毕业生作为援外教师赴非洲国家的职业学校任教。目前,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0601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101人。认可和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当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约有55%的毕业生在全国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工作,并涌现出一批杰出校友。近年来,面对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我校毕业生得到社会的普遍如:1984届毕业生刘康,现任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是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领域的首席专家;1988届毕业生王传雪,现担任首钢集团公司教育中心主任;1989届毕业生彭玉海,现任湖北荆州机电技术学院院长,被评为湖北省职业教育战线的“金牌”校长;1991届毕业生冯兆生,现为美国泛美得克萨斯大学教授;1996届毕业生徐国胜,在2004年全国第一届职工数控技能大赛中荣获教师组第一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2002届毕业生王世程,已成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的主管设计师,等等。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一、历史沿革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3月,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2年3月,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教学资源     学校现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25%;“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程实训中心)和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训实验室160个、创新实践基地5个;拥有2.91亿元的先进实验、实训设备,生均设备值居全国高校前列。 三、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设有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本科专业38个,其中,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电气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已建成优势(特色)专业;与天津第一机床厂合作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教育学、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校级重点学科5个,校级重点发展学科1个;建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实验室、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实验室),省部级重点技术工程中心1个(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工程中心),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师范能力与职业能力研究中心)。 四、办学特色     学校以特色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校创立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双证书”是指,学生不仅取得毕业证书,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是指,毕业生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专业技能训练)。1996年,学校培养出我国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成为我国培养“双高”人才的第一校。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培养出我国首批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2009年,学校“建设‘崇尚技能,注重应用,鼓励创新’校园科技文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3项教学成果荣获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五、优秀学子     近五年,学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工程训练综合能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15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4项,天津市特等奖1项、一等奖130项、二等奖194项、三等奖255项、优秀奖223项。目前,学校已为全国培养了3万余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 六、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职业教育研究所、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授权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软件著作权登记30项,出版专著27部。学校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职业教育研究》杂志还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七、办学拓展     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13个培训基地,其中,前三个基地为牵头单位。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积极承担组织职业技能竞赛,五年来,学校承办了全国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天津市中职学校电工电子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参与协办了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团中央、中央企业、国资委等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技术工作和评判工作,充分展示师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八、国际交流     学校作为教育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在职业教育援非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五年,学校派遣援外教师123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近万人。2008年,根据埃塞俄比亚教育部与中国教育部的合作办学协议,受我国教育部委托,承担国家援建埃塞俄比亚“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2010年,该项目入选“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建立了埃塞俄比亚首家孔子学院——“亚的斯亚贝巴孔子学院”,在亚的斯亚贝巴大学、阿瓦萨大学和马克雷大学建立了3所汉语教学中心,大力宣传中国文化。近年来,学校还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是全国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目前有乌克兰、蒙古、埃塞俄比亚、赞比亚、越南等国家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 九、发展愿景     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领先、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学校将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特色办学新路,立足天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院校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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