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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立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07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07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相应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无语种要求。  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凡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②身高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7、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眼睛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斜视等。  ②无晕血、晕针等反应。  ③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8、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毕业待遇: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96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08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凡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②身高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③理科生优先。  7、报考康复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色盲、弱视、斜视等,无晕血、晕针等反应。  ②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8、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1783198717832063656872  学院网址:http://www.whmzxy.cn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邮编:430079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三、学制:全日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专业要求:  ①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色盲、听力正常等;  ②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③普通话基础好,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  ④性格开朗、积极乐观,有一定文艺特长者优先录取;  (2)“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②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3)康复系专业要求:  ①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斜视等,无晕针、晕血等反应  ②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  (4)“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①普通话基础好,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八、奖助学金制度:  ①福彩励志助学金:每年安排使用福利彩票基金2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我院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同类院校。  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电话:027—874052498717831987178320  学院网址:http://www.whmzxy.cn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邮编:430079

  • 201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三、学制:全日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七、专业调整  新生在进校一年内可调整专业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金制度:  ①民政助学金:  在全省高职院校独家设立。  ②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邮编:430079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艺术类高考、湖北省高职统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12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福彩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电话:027—874052498717831987178320  学院网址:http://www.whm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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