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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会计学2014497----文科三批金融学2014496----文科三批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680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2004]72号)批准成立,由西安财经学院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根据我院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五条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及文理兼招的金融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收费标准为8500元/学年。  英语专业10000元/学年。  理工类的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2008年新增专业(社会体育、广告学、公共管理)的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17590  咨询传真:029-8261759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办公楼一楼104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cxz.com.cn  电子邮件:xcxzzb_2006@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财税管理方向)、金融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人。  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2000元/学年·人。  英语专业12000元/学年·人。  艺术设计15000元/学年·人。  社会体育专业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缴费时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17590(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cxz.com.cn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财税管理方向)、金融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人。  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社会体育专业12000元/学年·人。  艺术设计专业15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100—1500元/学年·人。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缴费时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17590(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cxz.com.cn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学校代码:1368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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