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2121,英文名称为“SouthernMedicalUniversity”。  第三条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51年10月创建于齐齐哈尔市,1970年迁址广州,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八大领域。  第五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赤岗校区地处广州会展中心附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13号);顺德校区地处佛山市顺德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马岗)。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博学、笃行、尚德、济世;教风:品正、学高、敬业、爱生;学风:德能双修,学以致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最终的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  第十六条我校的国家代码为1212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时请注意录取批次,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专科专业只面向广东省招生,招生批次为第三批A线;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专科A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五章考试科目  第十八条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招生专业均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其中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英语(医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等六个本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  第十九条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的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和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分数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护理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男生不受限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第三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30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即各专业首先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其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录取第三专业(含之后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直到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一专业填报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第二专业填报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当其高考成绩达不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超出我校当年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在当地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将视具体情况录取其第二专业。  “分数优先”即填报志愿和专业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直至专业录取额满为止。即各专业以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录取额未满,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果考生前两个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将根据其高考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三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中的一个。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省份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按规定控制在1%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immu.com/zs/index.htm。  第七章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在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事院校的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杂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它生活费用自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分不同校区安排学生进行学习。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到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学习;其他本、专科专业一二年级安排在顺德校区学习,三年级以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以及学院所在校区再进行校区调整。  第九章奖学、助学办法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帮助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涵盖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完成大学学业:  1.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3.专项困难补助。学校从校友基金的利息中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4.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5.学费缓交或减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入学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延期交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民政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交或减交学费。  第十章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八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96%以上,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84%以上。我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十二条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南方医科大学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英文名称为“SouthernMedical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12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顺德校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岗);南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  第六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校校训:博学、笃行、尚德、济世;教风:品正、学高、敬业、爱生;学风:德能双修,学以致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另在广东省招收部分专科生。  第十四条法学、经济学、英语等三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第四章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其中法学、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等六个本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选考的外语语种可以是任何语种,但入学后学习、考试使用的全部是英语。  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的考生,生源所在省有英语口语考试科目的,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报考,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口语成绩高低录取。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申请保送我校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和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由于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除身高、体重、视力等方面要求按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以外,其他方面的体检要求参照报考军事院校的体检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二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分数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限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志愿优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二专业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如未达到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分数优先”:将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依次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前二个专业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将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优先满足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的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条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7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延期报到。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分不同校区安排学生学习。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安排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再回校本部学习。  第八章奖学助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标准:4人一间标准学生公寓,1500元/人·学年(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几年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96%以上,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84%以上。  第十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0-61648523。  第四十条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办公室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及其家长、亲属和社会人士的来访;对相关来信、来函做到48小时内回复。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招生监督小组报告。  第四十一条所有参与招生的人员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遵守招生纪律。  第四十二条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邮政编码:510515  网址:http://web2.fimmu.com/zs/index.htm  电子邮箱:zsb@fimmu.com  考生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联系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 南方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普高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由各省自定。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经济学、英语等两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护理学(助产)、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二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史类考生。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一、“志愿优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二、“专业优先”: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1、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第二专业。  2、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广东省考生,当其前两个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其第三专业。  三、“分数优先”:如果考生前二个专业志愿(含“专业优先”第2点所述)均未能被录取,将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如有排名,按照考生的排名先后顺序录取;如未涉及排名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我校所有专业报考不受语种限制,但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六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录取时仅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为准,各项加分仅作参考。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除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日常军事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经入校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因一些用人单位对护理学专业毕业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  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信访办  联系人:彭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fimmu.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电子邮箱:sumzsb@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南方医科大学2013年普高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13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由各省自定。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 英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预防医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学校在各招生专业的基础上开设临床医学全英班、名老中医师承制班、生物医学工程卓越工程师班等特色班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相关专业学生中遴选部分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班级中前30%的优秀学生将优先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一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一、“志愿优先”:指的是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二、“专业优先”: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首先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1、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第二专业。2、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广东省考生,当其前两个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其第三专业。三、“分数优先”:未被前二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学校所有专业报考不受语种限制,但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六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三十条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日常军事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因一些用人单位对护理学专业毕业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执行。(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联系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09传真:020-61648109电子邮箱:he_ping333@sina.com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电子邮箱:zsb@smu.edu.com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于2013年3月1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