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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综合性普通(公办)本科院校。  (二)校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校本部)、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  (三)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南大门”——郴州市,分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交通十分便捷,前临宽阔笔直的郴州大道,西接京珠高速、武广高铁、107国道,北上长沙、南下广州最快仅1小时行程。校园占地面积1463亩,总建筑面积67.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5亿元(不含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4万册。  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系)、2个教学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国际教育学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4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有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优秀教研室6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55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110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245人,博士和硕士496人,在读博士、硕士22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8164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712人。  (四)学校于2010年、2012年连续两次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2011年、2013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条招生录取规则  (一)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014人、面向湖南省招收专科生120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见《湘南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投档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时间和录取批次等依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艺特长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合格,按照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学校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填报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  (四)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须上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广东省录取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排序拟录。2、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上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投档后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拟录;湖南省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3、其他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进行拟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成绩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录取要求:本专业为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湘南学院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联合举办,学制5年。本专业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三条招生专业基本信息层次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层次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本科1汉语言文学050101四年本科20翻译050261四年汉语言文学S050101四年21美术学130401四年2新闻学050301四年22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四年3体育教育S040201四年23环境设计130503四年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3四年24产品设计130504四年5旅游管理120901四年25音乐表演130201四年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四年26药学100701四年7人力资源管理120206四年27生物技术071002四年8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四年28应用化学070302四年9医学影像技术101003四年应用化学S070302四年10护理学101101四年29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四年11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四年30预防医学100401五年12数学与应用数学S070101四年31电气工程及自动化080601四年13临床医学100201五年32应用物理学070202四年临床医学(免费定向)100201五年33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714四年14康复治疗学101005四年34网络工程080903四年15法学030101四年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四年16社会工作030302四年36通信工程080703四年17经济统计学020102四年37预防医学(中外合作)1004H五年18音乐学130202四年38财务管理120204四年19英语050201四年39物流管理120601四年英语S050201四年40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四年专科1语文教育S660201三年专科2护理630201三年  备注:1、2014年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标准执行;2、住宿费标准:公寓楼800-1200元/年;3、有“S”标注的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第四条奖学金和勤工助学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人,一等奖1000元/年.人,二等奖600元/年.人,三等奖400元/年.人;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就业于湖南省县级以下的公办学校还享受专业奖学金补助。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按国家规定,现在实行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对特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金额为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000元/年.人;设有爱心基金,每年对特困生进行爱心捐助;对特困生进行勤工俭学扶助,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120元/月.人;学校还对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政策,对退役复学后的学生实施学费资助政策。  第五条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前四年在湘南学院学习,第五年学生自愿选择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或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的学生,需达到伍斯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完成本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湘南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伍斯特大学授予的健康科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选择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湘南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35-2653053265328926530552653052;传真:0735-26530532653289  学校国标代码:10545;邮政编码:423000  互联网址:www.xnu.edu.cn;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不受理录取结果和成绩查询)

  • 湘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分别为王仙校区(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湘南学院,邮政编码:423000,联系电话:0735-265305326532892653052265305526531782653189,0735-26532132653223(中外合作办学),传真:0735-265305326530522653213,E_mail:xnxyzsb@163.com,网址: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广东、安徽和江西省录取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拟录排序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投档后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拟录(若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湖南省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进行拟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成绩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报考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专科专业护理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旅游管理专业设有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学校将对欲选择该专业方向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临时通知),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录取要求:本专业为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湘南学院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联合举办,学制5年。本专业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得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经公示符合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学校志愿时必须填报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按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前四年在湘南学院学习,第五年学生自愿选择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或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申请赴伍斯特大学留学的学生,需达到伍斯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完成本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湘南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伍斯特大学授予的健康科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年选择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湘南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湘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招”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龙泉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23043;  联系电话:0735—2653053、2653289、2653052、2653055、2653178、  2653189;  传真:0735—2653053、2653052;  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湘南学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公布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投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湖南省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执行)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进行拟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成绩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报考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专科专业护理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经公示符合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学校志愿时必须填报专业,录取时按照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按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在湘南学院官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鼓励学生按照《湘南学院本科生辅修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读辅修学位,对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授予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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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南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创建的湖南省第三女子师范学校。  学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校”、“湖南省创新型院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建设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系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现有王仙、北湖两个校区,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学校占地1510亩,总建筑面积79.99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区、体育活动区、师生生活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已形成集信息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现代大学园区。学校设23个教学单位,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在职专任教师793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99人、研究员2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245人、博士和硕士558人、双师型人才131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徐特立教育奖1人,二级教授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湖南省新世纪121工程人选1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省级教学奉献奖2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3人。另有外聘教师402人、客座教授47人。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有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基地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优秀教研室6个,所获本科教学与改革质量工程项目数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级科研机构21个,市级研发中心3个。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国内68家大中型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湘南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国(境)外2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实施教职工联系学生制;扎实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临床技能竞赛等国家级团体奖30余项、电子设计大赛等省级团体奖60余项、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省级个人奖近300项。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明德、博学、创新、笃行”校训,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凝练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努力朝着“建成亲近产业、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目标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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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南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湘南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湘南学院所在地:湖南湘南学院学历层次:本科湘南学院招办电话:(0735)2653053、2653055、2865109湘南学院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校本部)、苏仙北路8号(苏仙校区)、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湘南学院电子邮箱:xnxyzsb@163.com湘南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x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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