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2007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106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址:福建厦门;学院网址:http://www.xmut.edu.cn;第二条学院现有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商学系、管理科学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传播系、软件工程学院、人文科学部、公共体育部等14个系部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现开设24个本科专业,21个高职高专专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有关具体的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五条2007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总数为4130名,其中本科2400名,专科173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六条招收对象: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七条学院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原则上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及格以上;其中报考英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5%以内。第十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第十一条在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上保留10分的自主权,根据考生的专长、特长,及专业特点等情况,我院择优录取。第十二条面向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5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同时参考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录取。第十三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或所在省招办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其中湖南、山东、江西、浙江四省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五章纪律检查第十四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第十五条招生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严格招生纪律;认真做好考生及家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第六章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第十六条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奖、贷、助学金设置(一)奖学金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院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6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奖励3600元。如果同时符合所列条件者,只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2、优秀奖学金:受奖面在35%左右,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二)贷、助学金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市财政贴息100%,毕业后则由学生个人承担100%的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只需按具体要求就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每生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2、设立学生助学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3、设立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一条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办网址:http://xsc.xmut.edu.cn/zsb招生办电话:0592-2189119招生办传真:0592-2188457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mut.edu.cn招生办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394号,邮政编码:361005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 厦门理工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106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du.cn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81年,现有17个院(系、部),涉及理、工、经、管、文、艺6大学科门类,开设39个本科专业(方向)和8个颇具特色的专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四条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总数为4930名,其中本科3200名,专科173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男女比例不限。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及格以上,报考空中乘务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以上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省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且成绩优良。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或所在省招生办(考试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空中乘务招考条件(附:《厦门理工学院2009年空乘类招生简章》),须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专业录取适当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在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调剂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对于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文艺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江苏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第五章纪律检查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章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三条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生每学年3600元,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16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  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注:以上分数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分,其中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为2A,必测科目为4B)  2、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2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的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可由本人申请,通过专业考核,符合相关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2189119、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2188457、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

  • 厦门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 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学校创立于1981年,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服务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专业特色鲜明、师资结构优化、学生素质出众、办学效益显著、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本科大学。  第三条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三年。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兼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本科“3+1”、专科“2+1”方式,即本科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专科二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4.国外高校交流培养模式  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转入我校国际项目班,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学校及国外合作院校的双文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学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空中乘务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商务策划、文化产业管理、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九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必须是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非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专业录取分数级差在5分以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专业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艺术类其他专业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获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生等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⑴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⑵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含服装表演方向、广告模特与空乘方向)78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生·年;  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专业3900元/生·年;  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  ⑸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专科专业:  ⑴空中乘务专业7200元/生·年;  ⑵闽台项目专业、软件学院各专业9000元/生·年;  ⑶普通专科专业6000元/生·年。  3、住宿费850元/生·年(六人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不含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奖励5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注:以上分数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分,其中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为2A,必测科目为4B)  2、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  1、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按具体要求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也可入学后向学校指定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资助金,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各种助学金。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其中,美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复试。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629166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地处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立足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综合大学。  第二条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三年。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本科“3+1”、专科“2+1”)方式,即本科学生在本校学习三年(专科二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厦门理工学院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  4.“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培养模式:“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引进英美优质高校的课程资源和教材,植入海外大学的国际通识教育,融合国内外前沿的专业知识,采用中英文双语或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国外多所院校双向互认学分,为学生提供“2+2双学位”、“海外第二校园”、“4+0国际化课程”等多种模式的国际化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设置、区域分布调整和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  第七条报考“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和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空乘类等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空乘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八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本科合格线;本校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本校划定的合格线。  第九条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公布计划数100%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实行专业志愿差(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系数为1.5)×60%+高考文化成绩×40%;  2、艺术与科技(数码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40%+高考文化成绩×60%;  4、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②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④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含音乐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  ⑥“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  二、专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6000元/生·年;  ②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者,奖励10000元。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分数不含政策性照顾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2、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6291678、629166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