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政编码:530022。第三条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现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6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是广西唯一的独立设置的综合性艺术类本科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第六条我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第七条我院2014年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第四章招生对象第九条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五章入学考试第十条我院2014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的,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第十二条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第十四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第十五条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第六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七条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十八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考生高考所在省对这些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另有规定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规定执行。四、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五、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参加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外省考生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参加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和外省考生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六、广告学(广告策划)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我院按照艺术类培养),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七、本科专业除以上第一至第七款的专业(方向)以外,其余专业(方向)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八、对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广西艺术学院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其文化分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所在省级招生办同意,可给予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一)广西考生: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二)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1.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200分(满分225分)者。3.以上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统一排名。九、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十、以上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九条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第七章录取要求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其中,我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高、男女比例或身体有特殊要求,具体详见我院2014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奏为主)]、艺术教育专业仅招录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等五种乐种;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仅招录演唱和演奏(键盘)为主的考生。第二十三条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第八章入学及收费第二十四条我院2014年新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项目的收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第二十六条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七条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八条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九条经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考入我院就读的学生,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经过遴选推荐,优秀本科生可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生可免试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十一条我院现有4个教学区,即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位于桂林市的桂林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后教学区域的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第九章奖、助、贷措施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我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信息将统一由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我院招生资讯网向社会发布。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任何冒用我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21号(桂林校区)。第二条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章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第六条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第五章招生对象第九条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第六章入学考试第十条我院2015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等专业,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第十二条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第十四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第十五条 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第七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七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除广告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其中报考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只需取得广西全区艺术统考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具体各专业录取办法: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考生,表演(歌舞表演以演唱为主)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四、本科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五、除以上第一至第四款的专业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六、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七、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八、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一)广西考生: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演(舞台影视表演);(6)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7)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8)录音艺术;(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11)舞蹈编导;(12)舞蹈表演(国标舞);(13)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6)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主科:演唱)。(二)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1.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1)美术设计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2)书法学;(3)播音与主持艺术,(4)表演(舞台影视表演);(5)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6)录音艺术;(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8)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9)舞蹈编导;(10)舞蹈表演(国标舞)。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85分(满分210分)者。(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3.以上外省考生的专业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的统一排名。第十九条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第八章录取要求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根据我院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八条第八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第二十二条本科部分专业(方向)招录的乐器种类要求: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录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等五种。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录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等五种。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招录键盘类乐器。第二十三条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第九章入学及收费第二十四条我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第二十六条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七条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八条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九条考入我院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十一条我院2015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第十章奖、助、贷措施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院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29703,5317393(传真),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21号(桂林校区)。 第二条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专科(高职)各专业学制为3年。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广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招生范围 第九条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我校2016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三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凡填报我校本科专业(除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音乐学、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结构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结构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三)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1.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艺术教育专业(仅招广西考生):考生必须取得我校演唱或演奏(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按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三、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部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不低于255分并在所属考试类别(即考试科目相同)排名前三名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本类别的专业(方向),其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20分投档、录取。具体享受降分投档、录取的专业如下: (一)美术设计类: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二)书法学类:含书法学专业。 (三)舞台表演类:含表演(舞台影视表演)专业。 (四)民族音乐表演类: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 (五)演奏(管弦)类:含音乐表演专业管弦类乐器演奏。 (六)演奏(键盘)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键盘类乐器演奏。 (七)演奏(民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民族类乐器演奏。 (八)演唱类:含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的演唱。 (九)演唱(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十)作曲类: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十一)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专业。 (十二)舞蹈编导类:含舞蹈编导专业。 (十三)国标舞类:含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 以上各考试类别的成绩排名按广西考生排名、所有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后分别产生的前三名。 第十八条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七条第四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小鼓、定音鼓、架子鼓、马林巴琴、木琴。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钢琴、手风琴。 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三、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合成器、爵士鼓、萨克斯。 四、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演奏)为主]:钢琴。 五、音乐学(音乐教育演奏为主)、艺术教育(演奏为主):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六、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演奏为主):以上乐种均可报考。 以上一至五项各专业乐器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九章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2016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五条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条我校2016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十章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借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戏剧影视文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艺术类 专业名称:舞蹈编导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专业表演团体、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蹈、舞剧编导以及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舞蹈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观察、理解、概括生活的能力,能独立运用编舞手段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与排练,以及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科研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舞蹈编导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舞蹈编导的分析方法和技术; 3.具有舞蹈编导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舞蹈编导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6.掌握舞蹈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舞蹈编导、舞蹈基本功训练、现代舞技术、舞蹈组合训练、舞蹈剧目分析、舞蹈创作实习、音乐(钢琴、曲式分析)、舞蹈编导理论、现代舞专业基础课程、现代舞课程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与艺术实践等,一般安排15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广西艺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南宁市本部和桂林雁山两个校区,下设美术学院、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成人教育学院8个二级院系和社科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学校共有12个本科专业,3个硕士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这3个学科同时也是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拥有4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重点专业和优质专业,“广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研究中心”被批准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163人,专科学生50人,硕士研究生118人,成人教育学历生1220人。目前,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广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领域的重要力量,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十分重视以科研与创作促进教学,科研、创作、教学成果逐年增加。2003至2006年,学校共立项建设42项科研项目,其中教育部3项,文化部1项,自治区教育厅29项,科技厅1项,院级8项;学校有自治区级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项目9个,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项,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项,重点课程3项;广西高校精品教材2种,获奖优秀教材3种。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各类成果44项,省级成果21项,发表学术论文538篇,出版教材与专著152部(册),获得专利4项,参加或者举办各类学术交流达520场次。广西文艺创作最高奖“铜鼓奖”获得者17人次。这批丰硕成果有效地转化成本科教学内容,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铸就了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截止2006年8月,学校有教职工632人,其中专任教师401人。学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93%;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3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67%。现有硕士生导师资格7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艺术教育先进个人1人,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广西首届教学名师奖1人,自治区优秀专家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2人,自治区艺术教育先进个人1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先后同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音乐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音乐学院、越南及乌克兰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音乐会、大师班、画展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我院师生创造与世界知名大师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机会。近三年,学校接待国外访问代表团15批,国外知名学者102人次前来讲学交流;学校各类艺术代表团共295人次受邀前往泰国、美国、英国、日本、越南、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进行演出、交流、考察。此外,我院尤其注重与东南亚各国艺术院校的联系,先后与泰国朱拉隆宫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美术学院、越南河内工业美术大学、越南高等艺术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自去年开始,我院每年都承办由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等单位举办的“中国――东盟舞蹈论坛”。为了加强校际交流,学校近三年共举办7场全国性学术会议,520场次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如: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全国省属综合性艺术高校第九次交流协作会等。 学校一直坚持立足本土、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逐步形成了自身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为繁荣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促进广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是根本,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特色是优势、市场是导向”的办学原则; 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 坚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突出人才培养的地方特点,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文化建设”的办学特色;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 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定位:以教学为主,科研创作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 学科定位:保持美术、音乐、艺术设计等学科的优势,重视舞蹈学科的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学科,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培养目标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要。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广西,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服务。 工作思路:“一个中心,两支队伍建设,三项改革,四个保证”,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改革;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