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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艺术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广西艺术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广告学2014513----文科二批

  • 广西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介绍  广西艺术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坐拥风景秀丽的南湖公园,校园环境优美。我院是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建院七十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条件优越,师资雄厚,多专业,多层次办学的高等艺术学府。具有文学学士学位及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目前,学院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专业工作室、多媒体教室、美术欣赏室、音乐厅、语音室、电教中心、校园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桂林教学区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郊,校园更是古木参天,绿树成荫。  学院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  二、培养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三、报考条件和对象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基础者均可报考。  2.不能报考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全国招生名额共2000人(以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计划性质:公办。  3.学制:本科四年。  五、招生专业、计划、学费、考试科目、招生地区、报考要求详见“附表一”。  六、报考地点及办法  1.我院今年面向全国招生。在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云南、江苏等八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广西考生在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基础上,须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报名办法:考生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区外考生除以上材料外,如无计算机系统组织报名的考点还须交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到我院指定的考点报考。  4.上述有设点的招生省考生须在该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允许跨省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设点的招生省考生请就近赴以上有考点的省或南宁本部参加专业考试。  5.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  6.2008年广西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详见广西区招生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统考有关文件和通知。  七、音乐部分专业考试要求  1.区外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演唱》科目考试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以内);报考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生演奏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8分钟以内)  2.广西考生:(1)报考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考试要求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专业考试指导》。  八、专业考试须知  1.考试须携带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广西考生凡报考我院的各类专业,除以下我院单设专业外,须参加全区艺术统考,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各专业科目考试。  3.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①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②艺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形象展示)③美术学(书法)④美术学(美术史论)⑤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五个专业(方向)为我院单设专业,广西考生仅报上述专业(方向)的不须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九、文化考试及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时间在考生填报志愿后,文化分数线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录取  1.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通过生源省艺术专业统考,广西考生须取得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以上合格。  2.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高低排名,同时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如个别专业因英语成绩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5分一挡)。  3.详细录取原则可登陆我院网站查看《广西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10日左右通过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查询和下载,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只寄发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3.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美术、设计类专业的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6.美术学(美术教育)新生四年学习时间都在桂林雁山校区。  校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附表一:招生专业、计划、学费、考试科目、招生地区、报考要求二级学院专业序号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学费(元/学年)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区外招生地区广西考生外省考生美术学院01美术学(美术史论)607,000①色彩(基础科目)②短文写作③中外美术史常识①短文写作②中外美术史常识无色盲、色弱。其中:(1)《服装与形象设计》方向身高要求:女生165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2)《时尚造型与形象展示》方向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02美术学(美术教育)150②速写③人物半身素描①素描1②色彩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海南、贵州、四川、吉林、河北、辽宁、重庆雕塑、雕塑(雕塑三维动画造型)659,000绘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305桂林中国画学院绘画(中国画)40绘画(中国民艺设计应用)20绘画(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2003美术学(书法)20②书法临摹③书法创作①书法临摹②书法创作山东、河南、湖南04绘画(中国书画装饰设计)20②图形创意③短文写作①素描1②色彩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云南设计学院广告学(广告策划)258,000①素描2②色彩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海南、贵州、四川、甘肃、吉林、河北、辽宁、重庆05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插画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动画、动画(网络媒体艺术设计)425②基础图案③图形创意06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男女各25人)50②图形创意③形体面试①色彩②形体面试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江苏、浙江、四川、吉林、河北、辽宁、广东影视学院艺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形象展示)30900005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20②基础图案③图形创意①素描2②色彩山东、湖南、云南07艺术设计(摄影与数字传播)20②基础图案③摄影基础与构图常识①色彩②摄影基础与构图常识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苏08表演(舞台影视表演)30初试:朗诵复试:①指定文稿朗诵②才艺展示五官端正;手指无残缺;无妨碍表演的生理缺陷或疾病。其中(1)音乐表演《演唱》要求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2)《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舞台影视表演》要求:年龄16—21岁,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贵州、重庆音乐教育学院09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广西考生)、演唱、演奏为主]2307,000①视唱练耳(注:《乐理》《听音记谱》科目成绩认可全区统考成绩,按各专业要求折算)②舞蹈或演唱或演奏①乐理②听音记谱③视唱练耳④演唱或演奏(注:音乐教育、演唱、演奏考试成绩通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山西、内蒙、安徽、福建、贵州、陕西、四川、甘肃音乐学院10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509,000②演唱11音乐表演(演奏)(键盘15人管弦45人民乐25人)(注:各小乐种录取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求录取)85②演奏1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2②作曲③和声④作曲⑤和声江西、湖南、广东、云南13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22②中西音乐史与音乐学常识③专业素质面试④中西音乐史与音乐学常识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云南、贵州08播音与主持艺术41初试:朗诵复试:①指定文稿朗诵②才艺展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陕西、甘肃舞蹈学院14舞蹈学(表演与教育)68①基本功②民族舞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内蒙、福建、陕西、新疆、河北15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26①基本功②民族舞③即兴表演16表演(国标舞)(男女各10人)20①基本功②国标舞或现代舞表演(现代舞)26人文学院17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857,000①影视作品评论②艺术基础知识③专业素质面试①文艺作品评论②艺术基础知识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35注:学费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附表二: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11.湖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常青五路)1月11、12日①音乐、专业:1月12--14日;舞蹈:1月13日②美术、设计专业:1月14日22.云南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苑巷4号)1月25--27①音乐、舞蹈专业:1月28、29日;②美术、设计专业:1月28日33.河南郑州市24中(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2月16、17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18、19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月18日4.山东济南市招生办(济南市市中区纬—路82号)2月17、18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19、20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月19日5.江苏江苏省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2月23、24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24-26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月25日6.湖南湖南师范大学(长沙麓山南路左家垅)①音乐、舞蹈专业:音乐学院②美术、设计专业:美术学院2月23、24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24--26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月25日7.广东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路75号)2月23、24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24-26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58.江西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2月29、3月1日①音乐、舞蹈专业:3月2、3日②美术、设计专业:3月2日9.广西(不设点省考生)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市教育路7号)2月24、25日①音乐、舞蹈专业:2月26、27日②美术、设计专业:2月27日10广西(广西考生)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市教育路7号)①美术、设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3月1、2日②音乐、舞蹈、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3月2、3日①美术、设计专业:3月8—11日②音乐、舞蹈专业:3月11—16日

  • 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艺术学院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名全称:广西艺术学院;代码(国标):10607;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本部),邮编:530022。  第三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硕士研究生教育及专科教育等层次的办学。  第四条广西艺术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广西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广西艺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高专,学制二年(中英合作办学);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学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200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0人、高职高专80人(中英合办,国内2年专科+国外2年本科,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查看),高职高专三年制20人,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毕业生,招生条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高职高专专业生源认可生源省级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一条仅报考我院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美术学(书法、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媒体创意、文化艺术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舞台美术与空间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辑与网络媒体)专业方向的广西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已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入学考试外语语种:英语。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各专业文化分数线一经确定,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并公布。高职高专文化录取分数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十六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取得合格资格,依据考生志愿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高考文化成绩已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除广告学(广告策划)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6:4的结构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以外,其余按专业成绩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第二十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文化、专业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二十一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已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分配及平衡调整。  第二十三条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二十四条体检与专业录取要求:  1、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外,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身高,还须符合我院部分专业提出的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舞蹈、表演、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台影视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手指无残缺,无妨碍表演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②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除①项要求以外,还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男生170cm以上;  ③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除①项要求以外,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  ④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⑤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  ⑥美术类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⑦录音艺术专业男女生比例为1:1,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及招生人数以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选择填报专业。我院本年度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动画(动画设计制作、网络媒体设计)、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插图设计、旅游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高职高专3年制学费为9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高职高专2年制(中英合作项目)及其他专业年收费标准以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广西物价部门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收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七条广西艺术学院有南宁本部、南宁校区、桂林分院、桂林雁山园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及学习地点安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详细查看。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须参加广西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广西艺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三十条我院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除此之外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

  • 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本专科专业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本专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广西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0607),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编:530022)。  第三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办学层次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中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实践型艺术人才。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力争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历层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二至三年,文理兼招。  第九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已核定的2010年招生计划,学院本年度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70人、高职专科二年制100人(中英合作办学,国内2年专科+国外2年本科,相关信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二至三年制140人,仅招收广西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含中英合作办学)通过在本专业选拔,5%的学生直接升入普通本科学习。(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附表1、2)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条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内地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二年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其余高职专科专业(二年或三年制)的考生认可生源所在省级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仅报考我院本科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美术学(书法、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媒体创意、文化艺术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含高职专科二年制)、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含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方向)专业(方向)的广西考生,不须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已取得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文化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已取得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外省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如生源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达标的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及本科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并在本院网上公布及报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十九条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成绩(含数学)录取最低控制线,专业招生考试已取得合格资格,依据考生志愿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除广告学(广告策划)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7:3的结构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外,其余的专业主要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文化成绩可在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已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分配及调整。  第二十五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联招办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专业录取要求:  1、填报我院各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外,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有一定身高,还须符合部分专业提出的身体素质及生理条件的要求:  ⑴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身体无残疾,无妨碍表演或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⑵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除符合⑴项以外,还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为1.58米、男生身高为1.70米以上。  ⑶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  ⑷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⑸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除⑴项要求以外,还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⑹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要求无色盲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⑺各专业男女生招生人数及比例详见附表1。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我院招生专业学费缴费标准(详见附表1、2)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批复执行,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选择所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入学后前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条已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经审查合格,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艺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广西艺术学院教学区分为南宁市南校区、西校区及桂林分院、桂林雁山园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及教学区域的安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详细查看。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院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  2010年4月1日  附表1:本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招生地区及男女生比例(或人数)国际代码招生专业(方向)名称招生计划学费(元/学年)男女生比例(或人数)招生地区050406美术学(美术史论)459,000/全国招生美术学(美术教育)1507,000/全国招生050405雕塑729,000/全国招生050404绘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283/全国招生绘画(中国画)48/全国招生050406美术学(书法)62/全国招生050404绘画(中国民艺设计与应用)30/全国招生050408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美术插画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470/全国招生050418动画、动画(新媒体艺术设计)050408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309,000男女比例4:6全国招生050303广告学(广告策划)30/全国招生广告学(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600504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30/全国招生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0/全国招生050420广播电视编导35男女比例为6:4全国招生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35050412表演(舞台影视表演)30男女比例为1:1全国招生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60男女比例为4:6全国招生050401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唱、演奏、舞蹈为主]3007,000/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以演唱或演奏为主面向全国招生050403音乐表演(演唱)409,000/全国招生音乐表演(演奏)85/全国招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15/全国招生050401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20/全国招生050417录音艺术30/全国招生050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9,000/全国招生050403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20/仅招广西考生050409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108男36、女72人全国招生050410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与表演)20男女比例为1:1全国招生050412表演(国标舞)24男女比例为1:1全国招生表演(现代舞)18男女比例为1:1全国招生050401音乐学(媒体创意)50/全国招生附表2: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招生地区国际代码招生专业(方向)名称招生计划学费男女比例招生地区(元/学年)(或人数)670101艺术设计(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10025,000/全国招生670101艺术设计(三年制)709500/仅招广西考生670202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二年制)209500/仅招广西考生670202音乐表演(二年制)309500/仅招广西考生670203舞蹈表演(二年制)208500/仅招广西考生合计 240     网上公布:学院教学点具体安排  1、美术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2、设计学院(除艺术设计高职高专(中英合作办学二年制))新生及音乐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媒体创意)专业的新生,一至二年级安排在南宁校区学习,三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3、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安排在桂林雁山校区的新生第三年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安排在桂林校区的新生四年均在该校区学习至毕业。

  • 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政编码:530022。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国家文化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6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综合性艺术类本科高校之一,广西唯一的独立设置的综合性艺术类本科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七条我院2013年本科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九条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我院2013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文化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项目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等专业的,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外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专业,录取时参考专业总分成绩,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艺术教育、风景园林、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招生录取政策对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另有规定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的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以外),录取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凡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相关专业者,优先录取。  五、本科专业除以上第一至第四款的专业以外,其余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者属于人才紧缺专业的考生,可适当降低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七、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以上录取规则如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七章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其中,我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高、男女比例或身体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我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本科音乐学(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以演奏为主的考生,招录乐种不限。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器乐课程有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扬琴、古筝、萨克斯。  第二十三条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二十四条本科音乐学(中美校际合作2+2项目)专业仅招录以演唱和演奏为主的考生。  第八章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五条我院2013年新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项目的收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标准按已转入的专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标准按已转入的专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考入我院就读的学生,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经过遴选推荐,优秀本科生可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生可免试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一条学院现有4个教学区,即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位于桂林市的桂林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后教学区域的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九章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二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华力奖学金、湛匠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详情请登录“广西艺术学院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信息将统一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我院招生资讯网向社会发布。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任何冒用我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网址:http://zsb.gxai.edu.cn/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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