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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蚌埠医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蚌埠医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30)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9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4290元收取学费;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3900元收取学费(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学历证书: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0552-3175333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蚌埠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蚌埠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11年我校面向18个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bbmczsk@126.com  网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 蚌埠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蚌埠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12年我校面向18个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按相关招生章程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BBMCZSK@126.COM网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 蚌埠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蚌埠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13年我校面向18个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按相关招生章程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BBMCZSK@126.COM  网址:http://www.bbmc.edu.cn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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