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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科学与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科学与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轻工纺织食品类  专业名称:食品科学与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化学、生物学、食品工程和食品技术知识,能在食品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等方面工作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生物学和食品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食品生产技术管理、食品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食品保藏、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生物化学、食品化学、微生物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术;  2.掌握食品分析、检测的方法;  3.具有工艺设计、设备选用、食品生产管理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4.熟悉食品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食品储运、加工、保藏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化学、微生物学、化工过程与设备和食品技术原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工艺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安排3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或农学学士

  •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影像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影像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专业名称:医学影像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常规放射学、CT、磁共振、超声学、DSA、核医学影像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常见病的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操作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等)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3.具有运用各种影像诊断技术进行疾病诊断的能力;  4.熟悉有关放射防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熟悉相关的医学伦理学;  5.了解医学影像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主要课程:物理学、电子学基础、计算机原理与接口、影像设备结构与维修、医学成像技术、摄影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影像诊断学、介入放射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制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福建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制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化学与制造类  专业名称:制药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制药工程方面的知识,能在医药、农药、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等部门从事医药产品的生产、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药物化学、生物化学、毒理学、药理学、制药工艺学和制药专业设备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医药产品的生产、工程设计、新药的研制与开发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化学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药物生产装置工艺与设备设计方法;  3.具有对药品新资源、新产品、新丁Z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熟悉国家关于化工与制药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制药工程与制剂方面的理论前沿,了解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  6.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主干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制药工程、药物合成反应、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应用光谱解析、制药工艺学、药用高分子材料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制药工程基础实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计算机应用及上机。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福建中医学院,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8年学校再次被列入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中医学(100501)、针灸推拿学(100502)、中药学(100802)、护理学(100701)、药学(100801)、公共事业管理(110302)、临床医学(100301)、七年制中医学(100501)、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药物制剂(100803)、应用心理学(071502)、市场营销(110202)、医学影像学(100303)、制药工程(0811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生物医学工程(08060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学年)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学年)七年制中医学76200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中医学56200临床医学56200七年制中医学(中医骨伤方向)76200临床医学(放疗方向)56200中西医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56200医学影像学46200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56200生物医学工程45800针灸推拿学56200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56200针灸推拿学(中医美容方向)56200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45000中药学45800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55000药学46200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方向)45000药物制剂45800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45000制药工程46200中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56200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45000护理学45800食品科学与工程45000     以上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300元/月、10%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1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91)22861128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1003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 201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1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22。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七年制中医学(1005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康复治疗学(101005)、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1、七年制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等专业1年后按重点培养领域进行分流。其中七年制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针灸推拿班学习;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骨伤班、临床心理学班学习;针灸推拿学专业部分分流至中医美容班学习;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至骨外科学班、康复医学班学习。具体分流办法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大科类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流计划数另行确定。  2、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入学后遴选30名同学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十二、学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学年)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学年)七年制中医学76200临床医学56200中医学56200康复治疗学(物理治疗方向)46200针灸推拿学56200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46200医学实验技术(美容技术方向)46200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45000中药学45800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45000药学46200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45000制药工程46200护理学45800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45000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15000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每年6-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监督电话:(0591)22861127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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