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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名山东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1996年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营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英语、法学、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学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生物医学工程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重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6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6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2007年在省属高校中首次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现有教职工1006人,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436人,其中本专科学生12167人,研究生2010人。  学校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0.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809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50处临床教学基地。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通过山东教育信息网、本校网站和168信息台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1)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2)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元/生?学年;(3)社会体育、英语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4)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奖”、“单项优秀奖”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借款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邮编:250355  电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2613577  网址:http://www.sdutcm.edu.cn  E--mail:zyyzsb@163.com  联系人:韩永升  第十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5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50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营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英语、法学、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学、公共事业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博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4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3500余人,研究生2500余人。学校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亚洲、欧美、非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十余所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并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有外国留学生、境外合作办学学生、港澳台学生400余人。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25人,校本部977人。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3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43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2010年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资金2.8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78项、厅局级奖励7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重点实验室6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6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14个。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1)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2)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元/生?学年;(3)社会体育、英语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4)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奖”、“单项优秀奖”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借款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邮编:250355    电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2613577    网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yyzsb@163.com  第十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2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86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5700余人,研究生2600余人,有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亚洲、欧美、非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十余所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并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有外国留学生、境外合作办学学生、港澳台学生400余人。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84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67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78项、厅局级奖励7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7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23个。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9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1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90项、厅局级奖励9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九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2014年录取的新生在长清校区入学就读。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7087.6万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3000GB,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制药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55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3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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