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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4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31个省(市、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面向港澳台招收联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06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 88872168 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8887241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

        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等1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蛋白质化学及鱼类发育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及中药分析、低维量子结构与调控、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等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2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及石化材料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拥有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等4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及鱼类遗传育种、农用精细化学品、微生物基因工程药物、太阳能LED显示器及照明技术开发等4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湖南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天马公寓位于麓山南站,住宿费为1200元/年。天马学生公寓是四人一小间,三小间或四小间组成一个大寝室,上床下桌,一个大寝室共用一个卫生间,但也有寝室是四人独立的,卫生间也是独立的(并不是所有的寝室都是一样的设计)。     德智园位于我校南院校区,在南院宿舍旁边,在左家垅站附近,是我们学校租用湖南大学的公寓楼,住宿费用为1200元/年。德智的住宿条件十分优越:4人间,上床下桌,有独立卫生间;有免费提供的热水器,学生自己只要交电费就行。     南院宿舍位于左家垅,住宿费为600元/年。.南院宿舍一般是八人至十人一间,上下铺形式,有的楼没有独立的卫生间,而在尽头有一个公用的洗漱地和厕所,有的楼则有独立的卫生间。南院宿舍离师大本部较远,从师大本部可乘202、305、立珊等公交车到达,步行则需40分钟左右。南院宿舍有南院餐厅,附近有一条小吃街,味觉资源丰富而且价格较为合理。周围商店林立,宿舍离中南大学较近。     江边宿舍位于北校区(本部)的桃子湖路口,住宿费用为600/年,九人间,洗手间为公共的,宿舍楼下有江边澡堂。附近有江边食堂和一条小堕落街,还有江边学生活动中心,很多大型的活动都在那举行。江边宿舍距本部的各学院很近,可步行去,这不但可以省去乘公交的麻烦和费用,还可在中午回宿舍休息。另外,在江边宿舍你可俯瞰浩浩湘江和橘子洲,还可仰望巍巍麓山,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你可随时去江边散步或是去爬岳麓山。     研究生宿舍位于师大本部, 4~6人间,有的有独立卫生间,有些则是公共的卫生间,环境还不错,是专给研究生住的,但少数新生也可住进去。研究生宿舍离本部的各学院很近,因此上课、自习都很方便。

  • 湖南师范大学就业状况

        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近30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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