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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河西学院  二、学校代码:10740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  办学地点:河西学院校本部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荣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诚信单位建设示范点、甘肃省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师范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绿化模范单位、张掖市园林化学校。  七、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八、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河西学院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十、录取原则:  1.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河西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3.凡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生源相对集中的专业的录取,如英语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音乐学、美术学、绘画、音乐表演、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考生按照省招办艺术类、体育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6.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7.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8.我校招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9.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省考生相同。  10.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十一、收费标准及其它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2.我校招生前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4.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5.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学位证、毕业证或结业证。  6.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7.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8.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传真:(0936)8283598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E-mail:zhshb@hxu.edu.cn

  • 河西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河西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总则  (一)学校全称:河西学院  (二)学校代码:10740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  办学地点:河西学院校本部(非医学专业全体学生)  河西学院医学部(医学类全体学生)  (四)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荣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诚信单位建设示范点、甘肃省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师范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绿化模范单位、张掖市园林化学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  二、机构设置  (一)河西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二)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河西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河西学院2014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三)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办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  (六)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七)河西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八)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九)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十一)体育教育等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二)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三)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十四)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收费标准  (一)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二)医学类普通专科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科(三校生)45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其它  (一)我校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毕业证或结业证。  (五)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六)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传真:(0936)8283598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E-mail:zhshb@hxu.edu.cn

  • 河西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河西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英文译名为HEXI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XU。部标代码为10740。第二条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复旦大学对口支援。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丹霞东路24号)。第四条学校概况: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范围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被誉为“丝路名校”。学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之一;是复旦大学对口支援,兰州大学合作帮扶高校。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专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工、史、法、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第五条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八条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条招生计划(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三)河西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河西学院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表”。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相等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四)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五)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六)体育教育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七)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第十六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办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医学类专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第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制度和困难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逐年修订,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英文译名为HEXI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XU。部标代码为10740。  第二条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复旦大学对口支援。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甘州区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丹霞东路24号)。  第四条学校概况: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范围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治校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的办学宗旨,确立了“做河西文章、出特色成果、争同类一流”的办学发展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内涵发展,已初步建成河西及周边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基地、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被誉为“丝路名校”。  学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高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学校现设有18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专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工、史、法、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种子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8个(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学前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护理学)。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  第五条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  (三)河西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相等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六)体育教育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录取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自2016年起与复旦大学合作,在甘肃省高考招生本科一批次中招录拟联合培养的学生。招生专业为文史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和医学类专业(医学影像技术等)。2016年联合培养本科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表”,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文史类)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其中,学生第一学期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二学期回到河西学院学习、但第二学期的教学培养任务-包括毕业实习等,由复旦大学选派师资参与指导完成)。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条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一条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每生。医学类专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7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和困难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传真:0936-8283598  网址:http://ww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 河西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河西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河西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河西学院。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本科教学评估。学校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河西走廊中部城市—张掖,历史上又称“甘州”。张掖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优美,物阜名丰,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素有“金张掖”之美称,有诗赞曰:“不望祁连山顶雪,错将张掖认江南”。张掖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国道312线和兰新铁路贯穿全境,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河西学院占地面积1002亩,实验农场面积1706亩;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7.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6464.6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4.24万册,电子图书54.17万册。学校办有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河西学院学报》。河西学院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教、农、工、管、艺、经、史、法等10大学科门类。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河西学院现有教职工830人,其中专任教师548人,教师中有教授72人,副教授168人;硕士337人,博士25人。先后有40多人荣获甘肃省“园丁奖”、甘肃省教学名师、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等奖励和荣誉称号。河西学院现设有11个研究院(中心),已建成甘肃省高校河西走廊特色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钱学森沙产业中心实验室、河西历史与文化省级重点学科、甘肃省微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农业与生物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3年,先后承担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项,科技部、教育部科研项目1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78项;出版著作和教材48部,发表论文1164篇,其中发表在SCI、SCIE来源期刊上的论文64篇,有37项成果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和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河西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学院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诚信单位建设示范点”、“甘肃省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绿化模范单位”、“甘肃省引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河西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995人,其中本科生12363人。学校先后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44000多人,他们在基础教育、农业及各条战线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中涌现出了以中科院院士、国际催化理事会主席李灿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河西学院牢固确立教学中心地位,突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连续多年在“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河西学院注重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坚持开放办学。选送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出国研修、访问;积极选送学生出国留学。目前已与英国、法国、韩国、新西兰等国外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与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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