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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六条办学地点: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3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552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500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20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382人。普通本科计划中含我校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法学(检察方向)本科计划150人。普通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今年将49个本科专业中的23个专业分为如下10个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专业】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含商务地理信息系统方向)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七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在生源不足的专业中对同意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含国画方向、油画方向)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邮政编码:450002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163.com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腾讯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询电话:  0371-55551404(招生办公室)  55551424(艺术类专业)  55551464(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科)  55551494(软件学院专科)  86159313(和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合作办学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86159209(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86159218(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专业:市场营销)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4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53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660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20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200人。普通本科计划中含国家定向扶贫计划100人、我校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法学(检察方向)本科计划150人。普通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含国画方向、油画方向)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第五条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2015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770人,少数民族预科23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280人。普通本科计划中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100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76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举办,办学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校区)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计划200人。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第十八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3400元/生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6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六条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考生:河南省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2017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在择业期内的博士毕业生。二、招聘岗位与条件1.招聘专业、岗位和数量⑴财政学专业(税务方向):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6人⑵会计学专业(ZF会计方向):从事ZF会计教学科研工作,4人⑶西方经济学专业:从事公共经济学教学科研工作,2人⑷经济法学专业(财税法方向):从事税法教学科研工作,3人2.招聘条件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合作意识强,勤于学习,富有创新精神;符合学校的专业需求。⑵应聘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可以放宽到45周岁。三、工作待遇对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房源一套;提供科研配套及启动费5万(优秀博士10万);相关政策详情请登录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huel.edu.cn/)查阅。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鲁老师0371-86159331E-mail:lulifanghht@163.com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科研楼B座5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16年10月30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