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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市场营销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市场营销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市场营销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营销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及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天津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名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系统和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  3.具有信息组织、分析研究、传播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5.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与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运筹学、计算机系统与系统软件、数据结构与数据库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程序设计实习、管理软件实习、毕业设计等。一般安排18周,其中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天津农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天津农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天津农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号)文件精神,为学院依法进行招生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通过。第四条学院概况一、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三、学校代码(国标):10061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学院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3657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7.53万册,1999年10月开通了中国学术期刊网开放式镜像站点,拥有中外文检索数据库32种。学院设有29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6大学科门类。其中水产养殖学科为市级重点发展学科,作物遗传育种学科是天津市“十五”投资重点建设学科,在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预防兽医学和水产养殖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教师队伍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2人,授衔专家2人。已经形成了一支学历、专业和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5人。自建院以来,共承接237项科研项目,已通过鉴定或技术验收的科研成果有160项,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59项。目前,学院正在按照已经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不懈地追求和努力,一所具有沿海都市型特色的高等农业大学正在崛起。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五条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报考条件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天津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执行。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我院依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6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人数和质量,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在我院外省计划范围内,做适当调整。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二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且没有分数级差要求,依此类推。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加分考生,视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环境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九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本科专业为1600~4000元/年?人,高职专业为5000~5500元/年?人。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我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第六章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并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第二十五条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思农奖学金和新长城奖学金等。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同时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第二十八条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学院校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编300384);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编300380)。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22-23799551、23792191。第三十二条录取结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达的录取名册为准,可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tjau.edu.cn进行查询。

  • 天津农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天津农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号)文件精神,为学院依法进行招生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通过。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三、学校代码(国标):10061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学院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3657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7.53万册,1999年10月开通了中国学术期刊网开放式镜像站点,拥有中外文检索数据库32种。学院设有29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6大学科门类。其中水产养殖学科为市级重点发展学科,作物遗传育种学科是天津市“十五”投资重点建设学科,在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预防兽医学和水产养殖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教师队伍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2人,授衔专家2人。已经形成了一支学历、专业和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5人。自建院以来,共承接237项科研项目,已通过鉴定或技术验收的科研成果有160项,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59项。目前,学院正在按照已经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不懈地追求和努力,一所具有沿海都市型特色的高等农业大学正在崛起。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天津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院依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6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人数和质量,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在我院外省计划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且没有分数级差要求,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政策加分考生,视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环境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本科专业为1600~4000元/年·人,高职专业为5000~5500元/年·人。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并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二十五条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思农奖学金和新长城奖学金等。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同时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学院校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编300384);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编300380)。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22-23799551、23792191。  第三十二条录取结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达的录取名册为准,可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tjau.edu.cn进行查询。

  • 天津农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农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9.19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90名,其中教授70名、副教授229名;全校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的专家20名、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科涵盖农、工、理、文、经、管等6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主要培养上述学科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在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为优秀。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等(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对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二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多项国家及市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85%的农科类、30%的非农科类学生可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5%的在校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秋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并为特困生设立了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au.edu.cn  E-mail: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政编码: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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