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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信息的获取、传递、处理以及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在信息产业等国民经济部门及国防部门从事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集成以及制造等方面工作的信息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电路与系统、信号与线性系统、随机信号处理、通信电子线路、数字信号处理、信息论、编码理论、微型计算机原理、软件工程基础、现代控制原理、通信系统原理、信息网络基础、数据采集、数字信号与信息处理等。就业方向:可从事工业与电气工程有关的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气工程、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技术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研制开发、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 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四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四、学校代码:10065五、办学校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及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公共关系、物业管理、学前教育、美术教育等四个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六、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为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系天津市市属重点高校,学校既为基础教育培养高质量的师资,又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其他优秀人才,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6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3名,博士生导师36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5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此外还设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等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学校设置56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可以副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学校已于2003年将师范生与非师范生的界限打通,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新生,可在入学后选修教师教育学分以获得从教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此类学生毕业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既可从事教师职业,亦可从事其他职业。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可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第十条学校内部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除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法学和政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若线上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学校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优先录取线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若线上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线下专业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6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六条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新生按政治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和行政管理等三个专业进行培养。历史学院的历史学和世界历史两个专业按历史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第十七条学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本科专业为3200-4000元/人.年,艺体类本科专业为8000-10000元/人.年,普通高职专业为5000元/人.年,艺体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人.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时或学校下发的2006年新生报到须知中的规定。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二十条定向生的录取与就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第五章录取和入学第二十一条拟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7%。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本科、高职类在天津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五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351635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邮编:3000743.网址:www.tjnu.edu.cn

  • 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方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了较强的办学实力。现有56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8000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学前管理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影视、外语、电脑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等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适当考虑相关成绩。  第九条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限报专业做了详细的规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要报考限报专业。新生入学后,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按相关规定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符合我校毕业要求者即可毕业。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30%。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河西区卫津路241号)  邮编:300074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202.113.96.55/zhaoban/  E-mail:tszb@mail.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022-27387602

  • 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天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及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物业管理、公共关系、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3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8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3200-4000元/生.年,艺体类专业为8000-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体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除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和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若线上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学校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考生。  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如线上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生源不足,则可适当降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线下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录取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民族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依据本校办学特色制定的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定,此属必需提前明示,提前告知学生的。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7%。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在津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202.113.96.55/  电话:022-2354133823351635  邮编:300074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

  • 天津师范大学2008招生章程(外省)

    天津师范大学2008招生章程(外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及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物业管理、公共关系、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3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8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门类在部颁本科专业目录所列11个门类中占8个,即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这八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3200-4000元/生.年,艺体类专业为8000-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体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录取详见《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民族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依据本校办学特色制定的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定,此属必需提前明示,提前告知学生的。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7%。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202.113.96.55/  电话:022-2354133823351635  邮编:300074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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