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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江民族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右江民族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学校位于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广西百色市、这里是邓小平领导著名百色起义的发源地。  第三条学校始创于1958年,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经广西区教育厅批准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是广西区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坚持建设以医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综合发展;本科教育为主,层次多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型院校的办学定位。为广西和周边省(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高级应用型医学人才。设有17个二级学院及系部,54个教研室,18个教学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中心,22个研究室(所)及医学科学实验中心、模拟医院,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五年制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英语方向);四年制本科专业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检验技术方向)、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三年制高职专业有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的通信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4953928515332846800,传真:0776-2831131,电子邮件:jyb@ymcn.gx.cn,网址:http://www.ymcn.gx.cn/zsjyc/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一)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  (三)本校只招英语语种。  (四)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根据医学专业工作的特殊性,2009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各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一般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各专业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各种传染病;  4.各专业均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是阳性的考生;  5.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必须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化验单,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  6.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第十四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只招理科。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0%~105%的比例范围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经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投档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批次出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退档。  第二十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是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本科生学费为3200元/年/生,高职(专科)生学费为70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为了确保每一位诚信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补、贷、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此外,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考生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位于桂、滇、黔三省(区)交界的广西百色市,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医学院校,具有53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坚持以医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综合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为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及系部,54个教研室,18个教学实验室,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包括国家、省(部)级实验室在内的25个研究室(所)及医学科学实验中心,有一所现代化的模拟医院,拥有5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五年制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英语方向);四年制本科专业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检验技术方向)、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有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等,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4953928515332846800,传真:0776-2831131,电子邮件:ymcnzs@126.com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  (三)我校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身体条件: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照维护考生权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性,2010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报考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报考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  2.医学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此外,色盲、色弱、斜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肝功能异常、各种传染病、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动以及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3.我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  第十四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只招理科。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广西录取的本科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在同批次出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退档。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报读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是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将根据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在专业分配时我校已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将考生录入相应专业,因此在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实验实习材料费、住宿费等费用,其中学费为本科生3200元/年/生、高职(专科)生70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此外,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考生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以及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二0一0年三月

  •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的中心和枢纽城市——百色,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医学院校,具有56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广西,面向全国。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等,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2846800,电子邮件:ymcnzs@126.com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三)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我校仅招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  (四)身体条件: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照维护考生权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性,2013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米。  2.医学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此外,色盲、色弱、斜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肝功能异常、各种传染病、肢体残缺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和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3.我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  第十三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在广西录取的本科新生(不包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进行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进行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投档考生,如果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二十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是区内5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只要是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均考报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入学第一年先进入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学习,预科学习期满,将根据学习成绩、政治表现,调配到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此外,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考生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八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理学、文学以及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学校具有56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由学校领导、二级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报考条件第十条报考条件(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三)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外语基础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护理学、助产、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一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仅招理工类考生。第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广西录取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高专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分别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五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已投档考生,如果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仅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主要是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区内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第一学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预科学习期满后,根据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直升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一律不退档案,不进行专业调整。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理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高职高专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2848860E-mail:ymcnzs@126.com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4年3月

  •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右江民族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第三条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第四条学校具有57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由学校领导、二级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八条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报考条件第十一条报考条件(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三)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外语基础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米。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第十二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仅招理工类考生。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广西录取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普通批次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六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已投档考生,如果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后,根据《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直升本科专业实施细则》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一律不退档案,不进行专业调整。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三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理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高职高专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2848860E-mail:ymcnzs@126.com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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