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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大道,邮编:530222。第三条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专科招生事务。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2014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第九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第十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第十二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没有分数级差限制。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五条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教学语种。第十六条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一、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该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普通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四、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的录取。该专业为二年制专科,定向招录广西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到壮汉双语小学就业。1.考生须符合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原则要求参加报名的高中毕业生须会讲壮语(包括壮语当地方言),且户籍地为定向培养壮汉双语小学所在的乡镇。2.高考结束后,由我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3.我校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并对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及格”以上。六、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要求执行。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田径、篮球两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对象和条件:(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4年9月1日);(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田径、篮球项目主力队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级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学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选择拟录取考生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二级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进行录取。七、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免费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2)农业户口;(3)应届高中毕业生。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我校师范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要求考生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含职教师资班);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音乐学、舞蹈学和广播电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2~173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第二十条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9988元/生·学年。另外,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今年我校的招生简章。第六章咨询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2.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3.学校招生就业处电子信箱:zsb@gxtc.edu.cn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广西师范学院二〇一四年三月

  • 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第三条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专科招生事务。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室负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八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第十一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第十二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山西省考生,我校认可其在山西师范大学的校考成绩,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校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1)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3)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该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普通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的录取。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的对应等级)。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和要求,以及《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录取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中英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录取。本项目专业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广西师范学院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继续在广西师范学院学习。本项目招生列入广西师范学院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第二十条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免费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2)农业户口;(3)应届高中毕业生。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的录取。该专业为二年制专科,定向招录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到壮汉双语小学就业。1.考生须符合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原则要求参加报名的高中毕业生须会讲壮语(包括壮语当地方言),且户籍地为定向培养壮汉双语小学所在的乡镇。2.高考结束后,由我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3.我校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提前批次录取。4.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的招生规定有所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的调整。第二十二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1.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男女适当比例和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等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合适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我校师范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要求考生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舞蹈学和广播电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3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的语种。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二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第二十八条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1908元/生·学年。2.中英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为30000元/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第四年不出国的学生继续执行中英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年出国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2015年学费为每年10000英镑,今后如有变化会逐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3.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第二十九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今年我校的招生简章。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三十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学院。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学士学位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第七章联系方式和网址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103653、3903928(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2.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3.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广西师范学院二〇一五年三月

  •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生源计划。2016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达到投档条件,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我校未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西省考生,我校认可其在山西师范大学的联考成绩。  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书法学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高考总分数的60%。  第十五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  该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本科普通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分数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高考分数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录取  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的对应等级)。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  第十九条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1.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本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前三学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第四学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继续在我校学习。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单科高考分数不低于该科高考总分数的60%。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本项目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第三学年可选择去台湾研修一年或继续在我校学习。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民族预科班录取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补习高中文化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免费(预科阶段)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农业户口;  (3)应届高中毕业生。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录取  该专业定向招录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1.高考结束后,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  2.我校按照综合分[综合分=面试分×50%+高考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分高的考生;面试分和高考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高考分数高的考生。该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3.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为定向培养项目。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的招生规定有所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部分专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1.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2.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3.舞蹈学和广播电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5.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3cm(以航空体检为准),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不含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000元/生·学年;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1908元/生·学年。  2.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学年学费为30000元/生·学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第四学年不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继续执行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学年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  3.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在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者,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4.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及措施详见我校2016年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  第七章联系方式和网址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2.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3.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

  • 广西师范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师范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师范学院,这是一片厚重的土地,历经半个世纪的沧桑,谱写一页页辉煌;这是一片骄人的土地,撑起八桂教育的蓝天;这是一片希望的土地,播撒科教兴桂的种子!  广西师范学院是一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3年10月的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创办于1905年、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的前广西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师范学院。  199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2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5年被自治区列为2005-2010年广西博士授予权建设单位。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建校56年来,学校凝聚了一种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勇于争先的拼搏精神,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从一所办学底子非常薄弱的师资培训机构,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实力、以学科区域优势服务广西基础教育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升本后31年来,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1978-1998年的转型建设期,学校顺利地完成了从师资培训到普通本科师范教育的转型,办学成效日益凸显,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二是1999-2002年的固本提升期,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三是2003年至今,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步入发展壮大期,紧紧围绕“更名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行。  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法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16个教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师园学院,设有大学外语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机构,36个科学研究机构。现有45个普通本科专业、31个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0854人。学校以教师教育为本,适度发展非教师教育;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形成多种办学层次。学校贯彻“德才并育,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为广西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思想品德好、专业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的毕业生。学校在一代代师院人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现有明秀、长岗、明阳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38908.63平方米,建有文科综合楼、理工综合楼、体育综合楼、艺术教学楼、新图书馆和学术交流中心等教学设施。图书总量(含电子图书)351.54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65.79万元。建有多功能体育馆、体操房、游泳馆、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各类现代化体育设施。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各类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宽带校园网络连通所有楼宇,建成高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网络工作平台。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学校在队伍建设上立足改善结构,培育团队,造就名师,已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发展态势好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7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8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6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中国科协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1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2人。资源与环境科学创新团队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教育学教学团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获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立项。  ——教学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教学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了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有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1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广西高校优质专业9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立项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2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立项2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2门、重点课程11门。在全区首次进行的普通本科专业排行评估中,汉语言文学、化学分别排名全区第二、第三。在全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两个本科专业被评为优秀。学校以项目促进教学改革,2004-2008年,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5项,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59项,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83项。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奖中,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2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  ——科学研究势头强劲学校注重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挖掘潜力,在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评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批成果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广西科技进步奖等重大奖项。2005-2007年,获得纵向、横向科研项目509项,资助经费1562.80万元,2008年,获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标课题1项;全校教职工公开发表论文2162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项;科研成果被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5项,国内领先水平2项,国内先进水平1项,有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优秀。有广西科技创新金源单位1个,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研究基地1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4个,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学校的学术氛围日渐浓厚,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声誉好1978年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5万多名毕业生,绝大部分毕业生在教育战线工作,成为广西基础教育的骨干力量。据统计,广西89个市县教育局中,有45个市县教育局的局领导有我校校友,占50.56%;广西97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有56所的校领导有我校校友,占57.73%;我校共有260多名校友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有220多名校友被评为特级教师。除教育系统外,在其他行业的毕业生也表现突出,成绩斐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4年以来,我校本科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位于全区高校前列,连续四年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的表彰。学校分别2004年和2008年的在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学科区域优势逐步形成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校逐步形成了教师教育优势,服务和引领广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现有师范类本科专业19个,基本涵盖了基础教育的全部学科,地理科学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师教育学科被确定为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2000年以来,承担了各级各类教师教育、基础教育研究课题450多项,其中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0项;出版、发表理论成果430多篇(部),其中有114项获奖。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项目65项,培训人数41875人。我校紧贴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建设相关学科,形成了资源与环境、民族民间文化、应用化学、信息技术等优势学科,成为广西唯一拥有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等硕士点的院校,竭力服务于广西经济与文化建设。1994年以来,先后承担了自治区和6个市、49个县(市、区)、600多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承担了20个城镇的基准地价评估、23个县(市)的征地价格研究以及60多项有关工业、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建校以来,利用民族民间文化相关学科优势,先后主持和参与多项广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编印广西少数民族民歌民间故事14部;广西少数民族风俗志与风情录7部,承担20多项文化研究课题,出版20多部专著,在广西乃至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参与起草《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将“那坡彝族跳弓节”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参与黑衣壮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尼的亚合唱团在全国比赛中获得金奖;在《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独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研究”专栏,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提供平台。  ——校园文化形成品牌学校把塑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先后十次获得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联合颁发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开创师德建设有效载体,凝聚高师院校文化特色——记广西师范学院“师德论坛”》、《大爱无疆,爱满师院——广西师范学院创建“爱心大学”主题实践活动》两项校园文化成果获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2007年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其中“师德论坛”荣获2007年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红水河网站的“精神家园”栏目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精品栏目”称号。2004年以来,我校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自治区先进班集体15个;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9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2项;第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第七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第八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特等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一等奖41人、二等奖68人、三等奖92人,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一等奖3人、二等奖12人;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单项第五名1项,广西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2项、第二名8项;全国CCTV电视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亚军1人。有5个社团被评为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其中2007年陶行知理论研究会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  ——对外交流层次不断提高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先后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的15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关系,签订了实质性的合作项目协议,在教师和学生互派、图书资料交换、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学校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路子,与美国、泰国、越南等国家的6所大学联合办学。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的教育事业,在巩固原有的留学生输送点基础上,增加新的合作单位。从短期培训到学历教育,我校留学生的办学层次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艰苦奋斗,不懈追求,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办学特色日益凸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学校先后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广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广西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等,成为广西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军训工作优秀学校”、“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中华经典诵读2006年度全国优秀组织机构”等荣誉。  回首过去,筚路蓝缕,成绩骄人;展望未来,前程似锦,任重道远。广西师范学院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改革为动力,以“巩固成果上水平,更名大学创品牌”为主旋律,走内涵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地方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的多科性、综合化、教学型,富有区域性教师教育特色的大学。  校训:德才并育知行合一  校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政编码530001  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政编码530023  网址:http://www.gx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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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广西师范学院院校类型:师范类广西师范学院所在地:广西广西师范学院学历层次:本科广西师范学院招办电话:0771-3903928广西师范学院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电子邮箱:zsb@gxtc.edu.cn广西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x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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