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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  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术科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6.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四、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齐齐哈尔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齐齐哈尔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本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九)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普通类本科优秀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 齐齐哈尔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湖南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西藏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本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齐齐哈尔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232。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第五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投档比例事宜。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三)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一)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二)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西藏自治区的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使用生源地省(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三)学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及《齐齐哈尔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方案》执行。第十四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口试成绩合格。第十六条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学历与学位第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第二十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类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章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邮政编码:161006联系电话:(0452)2738190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齐齐哈尔大学二〇一五年五月

  • 齐齐哈尔大学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齐齐哈尔大学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国际经济与贸易2012557557--文科二批政治学与行政学2012546546--文科二批英语2012562562--文科二批应用心理学2012545545--文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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