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学费_私立华联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14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私立华联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私立华联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私立华联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新景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设立由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监督小组,接受和处理学生及家长申诉,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保证阳光招生。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录取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依次按考生志愿录取第二、三、四……专业。 第九条对生活能够自理的肢体残疾学生一视同仁,符合录取规定的同样录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本院按规定照顾录取;学校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关于通知书。学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违规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2009年学费标准:文科类9500~10000元/生·学年;理科类9600~12300元/生·学年;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1200元/生·学年。另外,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市物价局、教育厅、教育局备案(核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奖贷助学金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优秀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如华联爱生基金、曾近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奖励金额300-8000元,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按国家规定扶助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经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人数分别是广东2150人,山西5人,内蒙古5人,辽宁15人,吉林5人,黑龙江5人,浙江15人,福建10人,江西10人,河南15人,湖北20人,广西15人,海南10人,四川5人,山东5人,湖南10人。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私立华联学院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hlu.edu.cn 招生办邮箱:hlu.zsb@163.com 咨询电话:020-82373721传真:020-82373751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私立华联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私立华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新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是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法定执行性的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私立华联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104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10900~127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04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三年学费全免;二等每年免收学费5000元;三等每年免收学费30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2356724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私立华联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新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是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法定执行性的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私立华联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私立华联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私立华联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体育类专业:107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11200~13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3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2356724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之细则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时,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